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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对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抓住“关键少数” 抓实基层支部 保证广大党员以身作则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刘云山出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座谈会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日前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在全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效。实践证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推进思想建党、组织建党、制度治党的有力抓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性工程,要坚持不懈抓下去。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用党章党规规范党员、干部言行,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引导全体党员做合格党员。要抓住“关键少数”,抓实基层支部,坚持问题导向,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要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各项举措,保证党的组织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发挥表率作用,保证广大党员以身作则、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组织保证。16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在座谈会上发表讲话。他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充分肯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效,深刻阐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为我们做好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在真学实做上深化拓展,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引导广大党员深入学习党章党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要更好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作用,用有效制度机制推动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当好表率,带头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强化党性修养、带头严格自律,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要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把“两学一做”作为“三会一课”基本内容固定下来、坚持下去,抓好基层支部相关制度建设,夯实党的组织基础。要完善查找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经常进行党性体检,深化问题整改,在补齐基层党建短板、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上持续用力。要推动学习教育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凝心聚力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作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作为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细化责任清单,加强分类指导,注重典型引路,充分调动基层单位的主动性创造性,以学习教育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组部部长赵乐际在会上传达了习近平的重要指示并作总结讲话。他表示,要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不断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到学思践悟、学做结合、知行合一。要突出思想政治建设这个首要任务,整体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着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要充分发挥党的组织功能、组织优势、组织力量,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把党员、群众组织起来,为实现党确定的宏伟目标共同奋斗。内蒙古自治区、福建省、湖北省和交通运输部、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党组)负责同志在会上交流发言。刘奇葆、张春贤、赵洪祝出席会议。各省区市和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部长,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以及中管企业、金融机构和高校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新华社)
[2017-07-21]
习近平对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突出问题导向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 刘云山出席并讲话 来源:新华社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近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在全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部署,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力抓手,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各级党组织要履行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主体责任,坚持区分层次,突出问题导向,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习近平指出,加强党的建设,首要任务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关键是教育管理好党员、干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对于解决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起到了重要作用。思想政治建设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部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就是要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坚定广大党员的马克思主义立场,保证全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使我们党始终成为有理想、有信念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习近平强调,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只有基层党组织坚强有力,党员发挥应有作用,党的根基才能牢固,党才能有战斗力。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在学,关键在做。要突出问题导向,学要带着问题学,做要针对问题改,把合格的标尺立起来,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把党员的先锋形象树起来,用行动体现信仰信念的力量。要整顿不合格基层党组织,坚持和落实行之有效的制度。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改革创新精神补齐制度短板,真正使党的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严起来、实起来。 习近平指出,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主体责任,要抓紧抓实抓好。各级党组织书记要管好干部、带好班子,也要管好党员、带好队伍,掌握抓党员队伍建设的方法要求。要坚持区分层次,及时指导,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义。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学习教育中作出表率,紧密联系领导工作实际,学得更多一些、更深一些,要求更严一些、更高一些,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 6日上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对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出部署。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在座谈会上讲话强调,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深刻阐明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为开展学习教育指明了方向,要认真学习、很好贯彻。开展学习教育,要把党章党规与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贯通起来学习、统一起来领会,注意区分层次、区分对象,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党员领导干部要学得更多更深一些,深刻领会系列讲话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深刻领会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要坚持以学促做,引导广大党员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合格共产党员。要强化问题导向,带着具体问题学,针对具体问题改,把解决问题贯穿学习教育全过程。要突出经常性教育特点,贯彻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发挥好党支部在从严教育管理党员中的应有作用。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学习教育的组织领导,推动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走在前列、当好表率;坚持分类指导,具体化、精准化地抓好学习教育,调动好基层党组织的主动性创造性;坚持把学习教育同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组部部长赵乐际主持会议并传达了习近平的重要指示。 江苏省、江西省、贵州省和教育部、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清华大学党委(党组)负责同志在会上交流发言。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宣部部长刘奇葆,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赵洪祝出席会议。 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省区市和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部长,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以及中管企业、金融机构和高等学校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2017-07-21]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三条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第四条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五条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第六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第七条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八条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第九条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第二章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 第十条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 第十一条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 第十二条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 第十三条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 第十四条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第三章党委(党组)的监督 第十五条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三)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第十六条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第十七条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党的领导干部应当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 第十九条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巡视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第二十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二十一条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现,既重政绩又重政德,重点考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表现,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立场,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情况。考察考核中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班子成员实事求是作出评价。考核评语在同本人见面后载入干部档案。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干部选任、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失察失责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廉洁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四条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四章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第二十七条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第二十八条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 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 第二十九条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早发现早报告,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重要检举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 第三十条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第三十一条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约谈被反映人,可以与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同进行;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应当认真核实,存档备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了结澄清,对不如实说明情况的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执纪审查应当查清违纪事实,让审查对象从学习党章入手,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等方面检查剖析自己,审理报告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反映审查对象思想认识情况。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三十四条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发现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二)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三十六条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 (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第六章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第三十七条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审计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再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涉及党的领导干部案件,应当向同级党委、纪委通报;该干部所在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中止其相关党员权利;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或者虽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违纪的,应当移送纪委依纪处理。 第三十八条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 第三十九条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作用。 第七章整改和保障 第四十条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 第四十一条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 第四十二条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应当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党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党组织应当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督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11月2日电) 《人民日报》(2016年11月03日 06 版)
[2017-07-21]
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来源:新华网 2017年06月26日 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从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加快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加强新形势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作出统筹部署。 《意见》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 《意见》要求,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坚持从管党治党、治国理政实际出发,坚持制定和实施并重,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践需要和新鲜经验结合起来,扎实推进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增强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能力提供坚强法规制度保证,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 《意见》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意见》强调,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按照“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相统筹相协调原则,完善以“1+4”为基本框架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4大板块。完善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全面规范党的各级各类组织的产生和职责,夯实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制度基础。完善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加强和改进党对各方面工作的领导,为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核心作用提供制度保证。完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完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切实规范对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监督、考核、奖惩、保障等,确保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意见》要求,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各省区市党委要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谋划、积极推进本系统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探索赋予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委在基层党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定权。 《意见》强调,制定党内法规制度必须牢牢抓住质量这个关键,方向要正确、内容要科学、程序要规范,保证每项党内法规制度都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 《意见》要求,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要坚持以上率下,从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做起,以身作则、严格要求,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加强学习教育,加大党内法规宣讲解读力度,将党内法规制度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必修课程。强化监督检查,将党内法规制度实施情况作为各级党委督促检查、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对重要党内法规制度实施情况开展定期督查、专项督查。加大责任追究和惩处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和破坏党内法规制度的行为。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建立贯通上下的备案工作体系,建立备案工作考核通报制度。 《意见》强调,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要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与党建其他工作一同部署、抓好落实。加强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建设,充实配强工作力量。省区市党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承担党内法规制度规划计划、起草审核、备案清理、督促指导和服务党委领导立法、法律顾问等职责。制定党内法规人才发展规划,建设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理论研究队伍、后备人才队伍。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着力打造一支对党绝对忠诚、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勇于担当负责、甘于吃苦奉献的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
[2017-07-21]
市委书记王艺华给市直机关党员干部讲党课
作者::时间:2017-07-04 浏览次数:218市委书记王艺华给市直机关党员干部讲党课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孔凡萍主持专题党课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6周年,6月29日下午,市委书记王艺华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给机关党员讲庆“七一”专题党课,动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进一步凝聚共识,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在实现全市全面建成小康、全面转型振兴的目标实践中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王艺华指出,不忘初心,继续前进,需要我们缅怀党的伟大历史,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要在党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和革命前辈继往开来的英雄壮举中受到启发,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和时代特点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坚持理想信念不动摇,始终不渝地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不断把为人民造福事业推向前进;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坚强领导核心。王艺华强调,不忘初心,继续前进,需要我们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的核心地位,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要切实维护党的权威,维护领袖的权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作为第一位的政治要求,做到思想上充分信赖、政治上坚决维护、组织上自觉服从、感情上深刻认同、行动上始终跟随,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王艺华指出,不忘初心,继续前进,需要我们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准确把握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新要求新内涵。要准确把握旗帜鲜明讲政治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把“四个意识”熔铸到灵魂里、体现到行动上、落实到改革发展的生动实践中。要准确把握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准确把握“发展质量效益高、生态环境优、人民群众富、社会文明和谐”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科学内涵,努力实现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要准确把握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意义、路径方法和动力保障,抓住新旧动能转换这个“牛鼻子”,坚持以“四新”促“四化”,加快形成新的增长动力源。要准确把握文化繁荣发展的新要求,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努力构筑道德文化高地。要准确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人民群众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中更加富裕,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要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任务,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推进管党治党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王艺华强调,不忘初心,继续前进,需要我们坚持“干”字当头,在实现“两个全面”目标中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作出新贡献,就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起实现“两个全面”目标的强大正能量。突出一个“干”字,把“撸起袖子加油干”作为济宁最强音,牢记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把“同业对标、争先进位,力争前列、确保上游”的要求贯彻到工作全过程;作出新贡献,就要把加快新旧动能转化作为主战场,在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中奋勇争先。紧紧抓住新旧动能转换这个统领经济发展的要害、关键和“牛鼻子”,加快推动济宁资源型城市转型,不断巩固提升济宁在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发展大局中的应有位置;作出新贡献,就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记党的宗旨,站稳群众立场,尽心尽力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工作;作出新贡献,就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营造“建过硬支部、做合格党员、当干事先锋”的生动局面,为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作出新贡献,就要坚持“实、细、紧、严”的四字要求,“干”字当头,狠抓落实,弘扬“马上就办”精益求精的作风,下气力解决好“庸懒散慢”的问题。要树立鲜明的实干导向,营造鼓励担当、支持干事、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全力全速推动各项任务落实,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孔凡萍主持专题党课,并对学习贯彻王艺华同志党课精神提出要求。市直各部门单位分管机关党建工作负责同志,市直各系统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机关全体党员及受表彰的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代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聆听了党课。大家普遍认为,王艺华同志的党课主题鲜明、内涵丰富,鼓舞人心、催人奋进,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和针对性,听后深受启发和鼓舞。大家纷纷表示,要对标先进,奋勇争先,继续保持旺盛的斗志和进取的精神,为推动济宁改革发展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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