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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现组织开展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范围
济宁市内单位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内外企事业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计划申报省科技进步奖的项目请及时登记。登记的成果,应已进行过鉴定(行业或协会等)、验收、行业准入、评估、机构评价等成果评价工作。
1、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出具的验收、结题、评价证书等资料。验收、结题和评价时间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2、自选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具有政府背景的组织机构(政府部门、公立大学、科研机构、协会学会等)出具的结题、验收或评价报告等资料。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不超过1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3、单独的专利、论文、标准、软件著作权、新品种证书等不作为成果登记依据。
二、成果登记流程
1、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登录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并根据操作说明填报,导出《科技成果登记表》。
2、各县市区科技局按照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填写《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汇总盖章后送市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局对计划申报省科技进步奖的项目进行重点搜集。
3、省驻济单位及市直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对符合登记要求的科技成果进行汇总,填写《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盖章后送市科技局。
4、市科技局对报送的科技成果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科技成果上报省科技厅。
三、成果登记材料
1、《科技成果登记表》电子版一份(系统导出cgsbqy.zip格式),纸制版及成果证明材料1份,《科技成果登记表》封面由第一完成单位盖章。
2、《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科技主管部门盖章)1份。
3、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重大项目需填写报送《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电子版和纸质材料2份。其中,《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须由第一完成单位盖章,《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须由项目承担单位盖章。
4、政府管理服务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价的各级各类科技成果,须出具《成果评价委托说明》纸质版原件2份。
四、科技成果证明材料
1、基础理论成果:验收或结题报告,学术论文(提供首页)、学术专著(提供封面和版权页)、检索报告等;
2、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和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评价证书、鉴定证书、验收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认定或审定证书、专利授权证书(含权利要求书首页)、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标准(提供封面及前言页)等;
3、软科学成果:软科学计划项目结题证书等。成果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即可。
五、成果填报要求
1、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成果概况、立项情况要求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有漏填项。
2、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评价情况、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等须如实填写,如确实没有可以不用填写。
3、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成果简介要求必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评价委员会名单。
4、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填写各类表单时,批准登记号不填,批准登记日期为填写表格时间。
5.申请登记的成果应已做过鉴定、验收、行业准入、评估、机构评价等成果评价工作。已做过成果登记的项目,成果登记号可以继续使用,不用重新登记。
六、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请于10月24日前将登记材料(导出的数据压缩包及附件1-5)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纸质版材料10月27日前寄送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七楼D710室
电话:0537-3379769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