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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和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技术进步与科学普及,特别是引领广大女性科技工作者成长进步、施展才华、发挥作用,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鲁科字〔2018〕129 号)、《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国科发才〔2021〕172 号)、《关于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的意见》,山东农学会《齐鲁农业科技奖奖励办法》的规定和山东省农科院《关于加强科普工作的意见》(鲁农科发〔2021〕10 号)、《中共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委员会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发挥更大作用的十条意见》,经征求常务理事意见,同意增设齐鲁农业科技奖科学普及奖、巾帼科技奖。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科学普及奖
1.科学普及奖主要奖励在科普事业发展中,普及效果好、受众面广、能有效提升公民科学素养,在选题内容、表现形式或创作手法上有重要创新,拥有持续影响力和宣传力的农业科普作品 或产品。
2.作品或产品完成时间在 2021 年 1 月 1 日之前。
3.作品或产品不得含有获得过国家、省部级奖励的内容。
4.完成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每项成果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同一人同一年度限报一项。
(二)巾帼科技奖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 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恪守科学道德。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在技术科学方面取得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有显著应用成效;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
3.不超过 60 周岁(1961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的中国籍女性科技工作者。
二、奖项设置
科学普及奖:奖励设置六项,其中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二项, 三等奖三项。
巾帼科技奖:奖励人数不超过 10 名。
三、推荐办法
齐鲁农业科技奖科学普及奖、巾帼科技奖均实行归口推荐,不接受非推荐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推荐单位为山东农学会各常务理事单位、各地市农学会、省市级相关科研教学推广单位。
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材料填报不实和有其他学术不端行为者,经查实,均按程序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获奖。所有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四、报送材料要求
各推荐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齐鲁农业科技奖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 1 份(由推荐单位出具,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推荐、公示等情况)、推荐书一式 2 份(见附件)、 证明材料(包括重要成果、成绩、奖励证书、论文著作、活动图片等,扫描为 PDF 格式,合订)1 份。上述推荐材料纸质版邮寄至奖励委员会办公室,Word 和 PDF 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 宇 徐圣东
手 机:18006415086,17664521305
联系电话:0531-66659228,66659888
电子邮箱:sdnxh0531@126.com
收件地址:济南市工业北路 202 号创新大楼 1201 室
邮 编:250100
学会网站:http://www.sd-nxh.com
微信公众号:山东农学会秘书处
附件:1.2021年度齐鲁农业科技奖科学普及奖推荐书.pdf
2.2021年度齐鲁农业科技奖巾帼科技奖推荐书.pdf
山东农学会
2021 年 9 月 9 日